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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小孩被车撞伤,且对方全部责任,赔偿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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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定要等治疗终结以后再谈赔偿问题,因为小孩不像成人,有可能对伤势描述不准,所以一定要全部看好以后再解决。
二,一定要确定有无后遗症,如果有,鉴定一下,把后遗症的费用也加上去。
车辆全额赔付的意思是: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置,修理费用超过车辆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会作全损处理,按车辆保险金额扣除残置后赔付给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这样的案例很少,但还是有的。这样处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都皆大欢喜。
1、先跟伤者沟通,如果对方一直不处理的话,不可能一直给对方赔偿或者垫付更多费用,完全可以停止垫付相关费用。
2、可以让交警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没有用的话,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3、如果对方不起诉的,告知对方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后将不会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保证金也会退。
4、如果对方不起诉让一直拿钱,可以不理会,因为多赔偿的保险公司也不会报销,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伤、死亡以及逃逸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加上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垫付费用,所以完全可以不需要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中对方不起诉,可以等诉讼时效过来,就没有赔偿了
不能,交强险的性质属于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还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
张三帮老板打工,张三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故,按照《劳动法》当地的标准,工伤死亡应赔付60万, 如果投保团意险和雇主险都是60万的保险额,两种情况老板将分别怎么赔偿呢?
➤➤ 若投保团意险
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赔付60万给张三家属,与此同时,张三的家属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意外险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所以可以要求老板再赔偿60万。
于是老板要支付赔偿款是60万+团意险的保费。
➤➤ 若投保雇主险
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赔付60万给老板,老板将60万转交给张三家属。
于是老板要支付赔偿款是0+雇主险的保费。
综上所述,团意险是雇主出钱为员工买保险,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员工福利模式;
而雇主险是企业主出钱为自己买保险,保护自身利益,转嫁自身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转嫁风险模式。
介绍理赔的例子,在了解客户要求
交通意外核赔同意赔付我叫徐xⅹ今年几月几日出了交通事故现我同意赔付王xx医药费用
案件回放:增驾实习期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2019年12月,徐州人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张先生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姜某、张先生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查明,涉案车辆实际车主为刘某,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运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姜某为刘某聘用的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其处于增驾A2驾照实习期内。
事故发生后,涉事多方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但对于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物流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保险公司,应当由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姜某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属于拒赔情形。因多次协商无果,死者家人诉至铜山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车主刘某、驾驶员姜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生活费等共计96万余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意见得到支持 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徐州铜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增驾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是否免责?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将行政法规禁止的“实习期内驾驶……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情形作为商业三责险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对该条款只需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即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人声明载明,投保人签字处加盖某物流公司印章,该行为应当视为其对于该处声明所表示的意思清楚,已然知晓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规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设置予以认可。
同时,考虑到某物流公司系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法人,其对于保险投保方面的专业知识应胜于一般投保的自然人,应当清楚知道相关保险条款的存在,即使在收到投保单时未收到相关保险条款也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或对相关保险条款进行说明。据此,应认定保险公司已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交付某物流公司,并已对其提示包括“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内的免责条款。
第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其实习期包含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不仅仅只有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故机动车驾驶证的实习期应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并非单一的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
最后,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明确载明“姜某在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超载的机动车牵引挂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减速慢性,没有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一个原因”,因此,姜某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实习期,其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1万元,因本案存在商业险免责情形,故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赔偿58万余元,应由某物流公司、刘某负担连带责任。
物流公司、刘某、姜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疑:投保双方都要对免责条款留好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张衡表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多向保险业务员询问保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承保的范围、免责条款等,结合实际情况投保。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如发生争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并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对于所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并留存相关证据。
小江是生活在本地的一个普通上班族,小江妻子是在当地保险公司上班,于是,他们对于保险的作用非常重视。小江一家三口都办理了意外保险。一天,在小江下班回家的路上,小江骑着摩托车在拐角处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小江头部受到撞击,昏迷过去,并造成了腿部骨折。在医院两天急救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此时,小江的妻子马上向保险公司申报了意外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接到申报后,马上派人前来审查,小江的妻子此时马上向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责任核查报告,此外还向医院申请提供医疗证明,证明小江的伤势和医疗费用。
经过仔细的调查,保险公司确定此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并且车祸事故的责任不在小江。其受伤情况也属于意外险的担保范围。
可以向扣押车的人主张侵权,也可以向雇主主张合同纠纷。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要求赔偿。 有关非法扣押车辆,可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参考影响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被判负担停运损失 案外人赊欠煤款,自认原告与此有关,遂将其车辆扣押。6月1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卢某车辆停运损失等4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经营煤炭生意,原告卢某是个体司机,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07年始,漆某在被告处贩卖煤炭,并由原告负责装运,到2009年3月,漆某已赊欠被告李某大笔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处装煤,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被告李某认为卢某与漆某系合伙经营,拖欠煤款不付,当日将原告的大货车强行堵住,不准开走。直到法院财产保全,车辆解除扣押,原告的车辆被扣押19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对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时,对卢某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车辆因停运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直接损失,也含有正常营运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因为违停导致事故发生的,交警裁定违停车辆有责任,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违停车辆的保险公司是正常理赔的,不能因为违停而拒绝赔偿。 上面说的是交强险,商业险要看是否投保了不计免赔,要是有车损,有三者,有不计免赔,商业险也是正常赔偿的。保险公司要是因为违停拒绝赔偿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正常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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