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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如果没有买自燃险车险公司是不会赔的。1、倘若车主买了自燃险,车险公司会结合真实情况来进行赔付;
2、通常下面情况即使买了自燃险,车险公司也会拒赔;
3、车辆是由于改装而导致着火的,车险公司会拒赔;
3、车辆没按时进行年审,车险公司一样会拒赔;
4、此外,车辆自燃是由别人导致的,在能找到肇事者赔偿。
车损责任是有一定额度的,实际车损费用如果低于车损责任额度,可能能全赔。如果高于车损最高额度,就无法全赔了。 车损险能赔偿多少金额,主要和购买车险的公司、种类有关系,在购买车险时一般会让车主进行选择不同的保额,我们以平安银行汽车保险为例 ,被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保险车辆负事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不超过100%、70%、50%、30%责任。
但是通常情况下都会全额报销,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导致的汽车损害,当然如果保额不够,则只会赔偿保额范围内的金额。 车损险赔偿范围 1、碰撞、倾覆。
碰撞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车辆人为划痕不算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倾覆是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曹成本车翻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2、车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外在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
火灾引起的车辆损失,是包含在车损险附加险——自燃险的保障责任中的,一般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80%的保费赔偿。
不过,并非所有的车辆起火燃烧都可以通过自燃险赔付。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地进行赔偿。
由此可见,一旦因为人为因素或人为处理不当导致车辆燃烧并不在自燃险的保险责任之内,保险公司也不对因为被其他自燃车辆引燃、自燃火灾引燃等进行赔付。
因此,司机驾车时要尽量做到不在车内吸烟,安全驾驶,对于车辆燃烧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定时对汽车进行底盘保养、内饰清洗等,而且对电线、油管等部件也应定期检查更换,特别要检查油管连接处是否有松动和漏油情况,保持油箱干净通风,停车时尽量选择阴凉处。
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部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对于车上货物的损失,车主只能由货运险来弥补。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针对公路运输,国内适用的条款主要是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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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碰撞、倾覆、坠落;②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④暴风、龙卷风;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付。因为车罩(车衣)属于耗材,这些都属于车辆加装设备,车险责任不覆盖,无法承保,一旦因此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但是,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己方无责,对方为全责方,而自己的车罩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着火使车辆受到损失,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会赔偿的。
车险的赔偿范围里就有火烧的情况,所以。会赔偿的。
车险理赔的集中情况有:
(1)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此灾害是火灾。
(2)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应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在保险领域内,构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灾害,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暴风要达到 17.2 米/秒以上的风速,暴雨则应当是降水量在每小时16mm 以上,12小时30mm 以上,24小时 50mm 以上。
(3)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一般应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当证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失窃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等。
(4)因陆路交通事故而索赔的,应当由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如果涉及第三者伤亡的,还要提供医药费发票、伤残证明和补贴费用收据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损失的,则应当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支出其他费用的发票或单据等。
(5)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死亡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如果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凭证。
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营业货车、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出租车、租赁车、特种车,且只有在投保了自身原因起火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自燃险的费率跟车价和车龄有关,各家保险公司存在略微的差异,一辆10万元左右两年以内的车辆,投保自燃险费率为车价的0.12%左右,2-4年的车辆费率为0.2%,6年以上的车辆费率则要0.5%。
自燃险虽然足额投保,但最终保险公司按投保车损险额度为基准,去掉折旧部分,再减去20%的绝对免赔,给车主理赔款并不全等于投保车损险额度。
例如,当前某品牌新车在市场上的价格是8万多元,根据相关折旧计算方式,行驶13年的该品牌旧车只剩下20%的实际价值,最后确定被烧车的实际价值为1.65万元。因为自燃险均有20%的免赔率,所以最后的赔偿金额为1.65万元×80%=1.32万元。
此外,如果属于擅自改装或加装设备而导致车辆自燃的,不管是新车老车,保险公司对造成的损失都不予赔付。
很多人以为夏天天气炎热才会发生自燃,其实自燃和高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低温也会发生这样的天灾,旧车更易发生;另一方面,很多人看到车身险中有对火灾赔付的条款,以为就可以高枕无忧,其实这是指外来火源,自燃属除外责任,只能单独购买。
不赔,只有购买自燃险才能赔。
只有在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自燃损失险,才能保障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自燃险保障的是车辆在行驶、停放过程中,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火灾。
车损险有规定的赔偿范围,如果险属于自燃损失,但没上自燃险,保险公司不会按自燃险赔。
属于车损险的火灾保险责任。
责任在旁边的车。但你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索赔,签署权益转让书,由保险公司找对方追偿。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你明确告知根据保险法车损险是可以追偿的。不然你可以投诉或诉讼。
事故过后,一些此前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私家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相当一部分受损车辆不能得到赔偿;有的车辆虽然得到了赔偿,但赔偿金额只是损失金额的80%。对此,很多车主表示不理解。
其实,问题很简单。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只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而是否投保该附加险种,完全遵从车主的意愿。因此,不少车主为省钱没有投保该附加险种,日后再发生车辆自燃事故自然得不到赔偿。因为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规定: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至于有些车主投保了该附加险种的车主,发生自燃事故后却没有得到足额赔偿,其根本原因在于,该附加险种同样在列明式条款中明确规定,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20%。换言之,就是只能得到损失金额80%的赔偿。这些内容已在保险合同中做了清晰说明,投保人只要仔细阅读,就会一目了然。
一、车辆自燃损失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二、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该车辆的实际损失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付。该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为20%。
三、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或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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