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由车险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保险怎么买、汽车保险查询、骑车保险报价、汽车保险有哪些、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等信息。
在中国人寿买的保险报案应该打95519电话。95518电话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原来是一家国有公司,在1996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要分业经营的精神,分为两家各自独立经营的国有公司。他们两家报案电话号码是不一样的。
人寿保险理赔查询的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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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保险公司官网,在线查询人寿保险理赔流程、人寿保险理赔进度以及人寿保险理赔所需材料等,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向人工客服咨询,有时间的话,也可以携带保单等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在窗口办理个人保险查询业务。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寿车出险记录查询方法:
1.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进行查询,比如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出险记录,可以进入“中国人寿”官网后,点击导航栏的“服务中心”,即可看到“理赔服务”,点击进入查询即可;
2.可以在保险公司gzh进行查询,比如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出险记录,可以进入“中国人寿保险”gzh,从菜单栏的“汇服务”进入“服务中心”,就可以看到理赔查询的入口了;
3.可以携带好sfz前往保险公司线下服务网点进行查询;
4.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或者转人工查询即可。
1.网上查询:输入“用户名/身份证/个人计划认证号/邮箱/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后进行人寿车险政策查询。
2.电话咨询:车主可以通过人寿车险查询系统了解自己的保单,也可以选择拨打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热线,选择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3.在柜台检查保险单:业主也可以将保单号和身份证带到当地人寿车险公司的柜台,然后咨询柜台客服人员查找人寿车险的保单信息。
在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保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如购买的保险类型名称、保险金额和投保人。以及最近完成的付款和支付的保险福利金额。
网上查询
1、登录官网,并在首页找到“保单及理赔查询”;
2、上面有保单查询、人寿保险保单查询、健康保险保单查询三个部分,您需要确定自己的保单属于哪一险种;
3、确定后,点击保单查询,并输入密码等信息,点击登陆,之后即可查询到自己的保单信息。
注意:如果您初次登录,则首先要注册,在注册时,需输入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电话查询
1、拨打人寿车险客服电话。
2、拨通后,告知客服人员自己的需求,并提供身份证、保单号,之后客服人员会帮助您操作,查询到自己的保单信息。
柜台查询
1、确定离自己最近的一家人寿公司;
2、了解地址后,带上身份证、保单资料前往;
3、说明自己的来意,并将身份证、保单提交给客服人员,由其帮助您查询。
一、首先要拨打报案电话95518。理赔服务人员会询问具体出险情况并安排救助,然后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在紧急情况下要先拨打报警电话。
二、事故勘察和定损。确认报案后查勘专员会尽快联系车主,并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的损失进行查勘定损,指导车主填写出险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然后通知车主提交索赔资料。
三、资料审核及赔款计算。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齐全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然后与车主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对车主进行理赔。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第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二、查勘和定损
第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第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第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三、垫付和追偿
第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第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第三、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第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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