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由车险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保险怎么买、汽车保险查询、骑车保险报价、汽车保险有哪些、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等信息。
人寿车出险记录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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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进行查询,比如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出险记录,可以进入“中国人寿”官网后,点击导航栏的“服务中心”,即可看到“理赔服务”,点击进入查询即可;
2.可以在保险公司gzh进行查询,比如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出险记录,可以进入“中国人寿保险”gzh,从菜单栏的“汇服务”进入“服务中心”,就可以看到理赔查询的入口了;
3.可以携带好sfz前往保险公司线下服务网点进行查询;
4.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或者转人工查询即可。
95518.95519和95518是中国人寿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两家保险公司的代码,买车险从强制险和商业险都要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现在买车险比较透明,一般悬殊不会太大,为了更适自己的车险,可以多咨询几家保险公司,95519和95518也是两家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
一、电话查询
打电话咨询车险是最常见的车险到期查询方式。电话查询不受地点、环境等条件的限制,比较方便,但需要车主能够记住自己的保单号,这是有车一族最常使用的方法。打电话不仅可以查询车险是否快到期,还可以查询车险报价,进行投保等。
二、网络查询
登陆网站通过上网查询车险是否到期逐渐成为一种时尚,特别是年轻一些的车主,喜欢用网络进行车险到期查询。车主只要登陆官网,输入个人及其车辆的基本信息,即可获得所需信息。上网查询方式可以为车主节约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让车主足不出户便可以了解关于车险的问题。据车险专家介绍,相比传统的购买车险的渠道,网上直销车险可以省略代理这个中间环节,将节约的代理手续费成本,直接以折扣的方式让利给车主,这样车主能享受到更多的私家车商业险优惠。
国寿保险公司查车保险到期方法
三、手机客户端查询
随着手机的广泛应用,通过手机客户端,车主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更多便捷的服务。客户在闲暇时,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实现快捷的车险到期查询。
四、柜台查询
相比较前三种车险到期查询方式,柜台查询方式比较麻烦,需要车主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对于生活工作比较繁忙的车主,通过这种途径既费时又费力,给自己徒添麻烦。
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出险
要查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任何保单的详情,只要拨打人寿保险公司热线电话,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请客服人员帮忙查询你名下保单的一切详细内容,
我觉得,人寿车险和太平洋车险各具优势。人寿保险是国内最大的保险集团,它旗下的车险业务覆盖面广,以电话方式办理车险,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承保服务,还提供异常勘察通赔服务,该公司使用车险A条款,保费更加实惠;而太平洋保险公司使用的是车险c条款,对自然灾害车险赔偿范围更广,该公司支持银行网上支付,开通网上支付业务丶48小时免费送单业务。采用3G勘察技术,定损迅速。这两家公司车险各有特点优势,客户可比较选择。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第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二、查勘和定损
第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第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第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三、垫付和追偿
第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第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第三、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第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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