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由车险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保险怎么买、汽车保险查询、骑车保险报价、汽车保险有哪些、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等信息。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车辆损失险保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
下面具体来讲一下车辆损失保险保费是如何计算的。其实,车辆损失保险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其基本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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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保险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优惠系数。基础保费和费率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则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各家保险公司会有些许差异。目前我国的车辆损失险有三种保险计算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了第一种计算形式承保。
近几年,很多车主在续保时会发现保费明显上涨,这个原因主要来自于不论首次买车还是续保,“新车购置价”不再是裸车价格,二是裸车价格加上购置税的和来作为“新车购置价”代入公式计算保费,那么基数增加了,可不是保费就上涨了吗。
车辆损失险是非常必要的保险,它的保险责任也基本覆盖了日常可能遇到的导致汽车损伤的多数情况,看一下它的保险责任范围:(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2)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平行坠落;(3)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这里注意,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三七责任的理赔公式::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
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的。人保的理赔误工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有固定的收入,保险公司按照当事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是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另一种是当事人无固定收入,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自己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保理赔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① 有固定收入: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收入
② 无固定收入且能够证明自己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③ 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自己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理赔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一般人保理赔误工费的的证明材料有两个,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的证据内容包括:
(1)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提供具体的收入状况证明;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前3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随着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种类甚至是保险公司出现了,导致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也很大。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就会选择价格战和保险返现的手段,这也成为了近几年车险公司抢夺市场的常用手段。那么,你知道车险返现是什么意思吗?车险返现和不返又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车险返现指的是什么?根据业内人士表示,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些优惠活动,所以会有现金回笼。当然,也有保险代理人拿出部分收入给客户回扣,虽然不提倡,但已成潜规则。
个别业务员为了竞争,手段频出,会宣传返现的车险只能赔付80%,不返现车险才是正规百分百赔付的。也有业务员为了抢先争夺客户资源,会提前二个月致电车主以各种优惠政策收取定金,车主如果再找其他同行出单,定金不会退给你,保险公司也监管不了的。
为了保障大家财产不受损失,还是要提醒大家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及车险从业人员,充分的考虑保险公司的口碑以及理赔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四、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六、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七、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八、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九、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十、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一、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二、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汽车损坏,保险索赔的方法是: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偿款。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 = 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 、车险计算方法:
(1)车损险:车价×0.9% 基础保费(342元)
(2)第三者责任险:出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费952元。
(3)车上座位人员险:为每座位10000元保额,10000×0.29×座位数.
(4)全车盗抢险:车价×0.42%
(5)玻璃破损险:车价×0.12%
(6)车损险不计免赔额:车损险保费×15%
(7)第三者不计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5%
(8)交强险:950元
二、汽车保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车损险:115800×0.9% 基础保费(342元)=1384.2元
(2)第三者责任险:出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费952元=952元
(3)车上座位人员险:为每座位10000元保额,10000×0.29%×5(座)=145元
(4)全车盗抢险:115800元×0.42%=486.36元
(5)玻璃破损险:115800元×0.12%=138.96元
(6)车损险不计免赔额:车损险保费1384.2元×15%=207.63元
(7)第三者不计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保费952元×15%=142.8元
(8)交强险:950元
(9)共计保费:交强险 商业险=950元 (1384.2元 952元 145元 486.36元 138.96元 207.63元 142.8元)=4406.95元。
保险业资深人士都知道,所有车辆的保费都是按固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这个公式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单面折扣;车险集中平台上线后,所有车辆的以往承保记录、过户记录、赔付记录等都已全国联网,保费单面折扣的计算方法也有了新的规定,熟练掌握这些规定就能准确的算出折扣。下面我以常见的散单业务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算出一份保单的单面折扣。
折扣又称优惠,现在监管机构允许使用的优惠系数如下:
一、前三年赔付次数。
二、续保还是转保(又称客户忠诚度);在天平保险公司,还分一年续保和多年续保。
三、平均年行驶里程,因为新车无去年的行使里程记录可以参考,所以不能使用此系数,旧车都可以使用此系数,且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四、上年交通违法记录。(新车因无上年交通违法记录不能使用此系数调整,非新车须客户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该车上年在广东省境内无交通违规、违法记录证明方予浮动。
五、约定行驶区域。使用 “约定行驶区域”系数时,必须在保单上注明约定行驶区域,在非约定行使区域出险时,每次赔付只赔定损金额的90%。
六、指定驾驶人,即在保单上写明此车辆的驾驶人身份证号码,且要写明“性别”、“驾龄”、“年龄”,如果非指定驾驶人驾驶标的车辆时出险,每次赔付只赔定损金额的90%。
七、多险种优惠,如果被保人同时投保第三者和车损险的话,可以使用此优惠,保费可优惠5%。(除天平保险公司之外的所有公司都能使用此优惠) 广州所有保险公司的散单业务只能使用上述7个优惠系数来调整保单的单面折扣。
在上述7个优惠系数里面,“约定行使区域”和“指定驾驶人”每次赔付只能赔定损金额的90%,容易和被保人产生纠纷,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业务员都很少使用。而上年交通违法记录,因为需要提供广东省境内无交通违规的证明,而现在暂时还没有交管部门面向公众提供此项服务,所以这个系数现在是不能使用的。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前三年赔付次数”、“客户忠诚度”“平均年行驶里程”和“多险种优惠”这四个系数了。而“前三年赔付次数”和“客户忠诚度”都可以在车险集中平台上查询,“平均年行驶里程”所有的旧车都能享受此优惠,所以,知道险种,再上车险集中平台查询赔付次数及客户忠诚度,就能准确的知道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折扣。(所有优惠总和不能高于30%,即最低折扣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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