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理赔案例加分析大全2021,车险理赔案例事故

 2023-12-16  阅读 479  评论 0

摘要:本内容由车险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保险怎么买、汽车保险查询、骑车保险报价、汽车保险有哪些、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等信息。 1.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案例2012年5月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就医经诊断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

本内容由车险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保险怎么买、汽车保险查询、骑车保险报价、汽车保险有哪些、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等信息。

1.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案例

2012年5月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就医经诊断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住院40天,出院后刘某找到王建华律师,委托代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王建华律师经仔细研究案情,经咨询司法鉴定中心如果直接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很可能构成10级伤残,因当事人记忆减退、精神恍惚有比较明显的精神障碍症状,王建华律师建议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精神鉴定可能拖延的时间长一些,但是如能构成精神障碍伤残等级就会高一些,获得的赔偿就多,当事人采纳王律师的建议,进行了精神鉴定构成了轻度精神障碍,接着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精神鉴定的结果评定为八级伤残,八级伤残与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相差十余万元,这样为当事人多争取了十余万的赔偿金,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非常感谢。

2.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案例分享

2012年6月9日10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万某驾驶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万某受伤。因刘某未按规定让行,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万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

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刘某辩称,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当时是因为万某骑车造成双方发生碰撞,其因为不明白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的字,应该是万某负全部责任。而且万某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万某无责任,刘某虽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其未提供证据,故对其就责任认定提出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对万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万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0余元。

判决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阶段,刘某自愿申请撤回了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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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3.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案例分析

答: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4.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案中,人员伤亡事故是除车损以外的另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尤其是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和道路交通迅猛发展,与车辆有关的人伤伤亡事故越来越多。下面我们就通过列举车险人伤理赔案例,来分析如何更好地理赔。

  前不久小李在转弯的时候撞到了一位老人,交警过来处理了这起事故,开了事故处理单并且小李负全责。为了不耽误时间小李在通知保险公司之前直接送老人去了医院,检查、医疗等费用加起来共花费了五万多。然而等他想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发现许多费用并非这次事故直接造成的,符合理赔条件的只有不到三万,剩下的只能小李自己承担。

  其实这种案例非常的多,在车险人伤理赔案例中,车主最好不要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去医院检查。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二是防止事态扩大;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也好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的检查,揭发他。

  那么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怎样才算得上是正确的理赔方式呢?

  首先,在出现交通意外的时候自己是需要及时的打电话给公司,一是因为的人员需要在现场做记录,二是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调节,不然车险人伤理赔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就是会很复杂,保险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损陪的减少到最低,而自己那时候就是附和着说就可以,争取能够协调是最好的,自己也是不用担心;

  其次,在实际进行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自己需要知道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因为协调不成功保险公司的人员就是会离开,自己就需要和受伤者谈判,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和车主是对立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还是应该考虑清楚,这样在具体保障的时候才能够做的更好,或者说才能够放心;

  最后,在出现意外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要是不能及时的解决也是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很多人在关注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更多的关注的是解决的方式,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解决很多的麻烦;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要是不好自己就是需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这样自己才能够放心,最终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车险人伤理赔案例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受伤轻重不同,理赔的难易度也有所区别。最重要的是了解理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理赔的流程,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5.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大全

 前几天,王先生驾车去郊区游玩,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树上,导致汽车的后备箱盖受损。当时王先生并没有及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而是打算把车开到市区修理厂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损与修理同时进行。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汽车右侧受损。  根据车险条款,在汽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不予理赔。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车这次连续两次出险却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是为什么呢?就此咨询了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表示,“受伤汽车”遭遇第二次车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出险进行理赔,主要是根据第一次出险是否足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损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汽车被损坏已经处于非安全行驶状态,当这类汽车遭遇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对于第二次出险遭遇的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如果车主开车时第一次出险导致汽车制动功能受损,出现刹车不稳或制动迟缓的情况,那么如果该车继续行驶导致第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相反,如果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中,那么当汽车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给客户理赔。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汽车是在前后两次事故中(期间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同一部位受损,是否理赔要看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果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成为第二次出险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一次出险的损失,对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车受到两次撞击,比如当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踩下时,不但汽车本身将遭到第一次撞击,另外或许由于汽车冲劲过猛,反而会使汽车弹向旁边行驶的汽车,导致第二次撞击,而这两次撞击会导致汽车的同一部位受损,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损失和理赔。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6.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五五责任事故的理赔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7. 车辆保险事故理赔案例视频

  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当事人谈话、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各项证据依据职权作出的对于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认定,无需当事人双方同意。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8. 车险出险理赔案例

例如,2020年7月19日,国内保险业首笔无人工干预的“全流程 AI(人工智能)快赔”近期在支付宝内完成。在支付宝里上传医疗凭证后不到2小时,理赔款就自动到账了,体验这全国第一单的码商是来自广州的张女士。

支付宝中的蚂蚁保险为支付宝用户提供多种保险服务,比如说车险、健康险、人寿险等等,只要满足理赔的条件,提供全面且有效的资料,保险公司在审核以后,审核通过即可获得理赔,因此支付宝保险理赔是可以成功的。如果说觉得支付宝保险理赔太难,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不满足理赔条件:保险都有免责条款,一些合同内约定的责任免除内容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2、材料齐全或无效:申请理赔一定要上传充分的证明材料,当材料不齐全或者无效时,会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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