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由车险小编为大家分享汽车保险怎么买、汽车保险查询、骑车保险报价、汽车保险有哪些、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等信息。
保险业资深人士都知道,所有车辆的保费都是按固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这个公式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单面折扣;车险集中平台上线后,所有车辆的以往承保记录、过户记录、赔付记录等都已全国联网,保费单面折扣的计算方法也有了新的规定,熟练掌握这些规定就能准确的算出折扣。下面我以常见的散单业务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算出一份保单的单面折扣。
折扣又称优惠,现在监管机构允许使用的优惠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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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三年赔付次数。
二、续保还是转保(又称客户忠诚度);在天平保险公司,还分一年续保和多年续保。
三、平均年行驶里程,因为新车无去年的行使里程记录可以参考,所以不能使用此系数,旧车都可以使用此系数,且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
四、上年交通违法记录。(新车因无上年交通违法记录不能使用此系数调整,非新车须客户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该车上年在广东省境内无交通违规、违法记录证明方予浮动。
五、约定行驶区域。使用 “约定行驶区域”系数时,必须在保单上注明约定行驶区域,在非约定行使区域出险时,每次赔付只赔定损金额的90%。
六、指定驾驶人,即在保单上写明此车辆的驾驶人身份证号码,且要写明“性别”、“驾龄”、“年龄”,如果非指定驾驶人驾驶标的车辆时出险,每次赔付只赔定损金额的90%。
七、多险种优惠,如果被保人同时投保第三者和车损险的话,可以使用此优惠,保费可优惠5%。(除天平保险公司之外的所有公司都能使用此优惠) 广州所有保险公司的散单业务只能使用上述7个优惠系数来调整保单的单面折扣。
在上述7个优惠系数里面,“约定行使区域”和“指定驾驶人”每次赔付只能赔定损金额的90%,容易和被保人产生纠纷,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业务员都很少使用。而上年交通违法记录,因为需要提供广东省境内无交通违规的证明,而现在暂时还没有交管部门面向公众提供此项服务,所以这个系数现在是不能使用的。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前三年赔付次数”、“客户忠诚度”“平均年行驶里程”和“多险种优惠”这四个系数了。而“前三年赔付次数”和“客户忠诚度”都可以在车险集中平台上查询,“平均年行驶里程”所有的旧车都能享受此优惠,所以,知道险种,再上车险集中平台查询赔付次数及客户忠诚度,就能准确的知道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折扣。(所有优惠总和不能高于30%,即最低折扣为0.7)。
一 、车险计算方法:
(1)车损险:车价×0.9% 基础保费(342元)
(2)第三者责任险:出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费952元。
(3)车上座位人员险:为每座位10000元保额,10000×0.29×座位数.
(4)全车盗抢险:车价×0.42%
(5)玻璃破损险:车价×0.12%
(6)车损险不计免赔额:车损险保费×15%
(7)第三者不计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保费×15%
(8)交强险:950元
二、汽车保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车损险:115800×0.9% 基础保费(342元)=1384.2元
(2)第三者责任险:出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费952元=952元
(3)车上座位人员险:为每座位10000元保额,10000×0.29%×5(座)=145元
(4)全车盗抢险:115800元×0.42%=486.36元
(5)玻璃破损险:115800元×0.12%=138.96元
(6)车损险不计免赔额:车损险保费1384.2元×15%=207.63元
(7)第三者不计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保费952元×15%=142.8元
(8)交强险:950元
(9)共计保费:交强险 商业险=950元 (1384.2元 952元 145元 486.36元 138.96元 207.63元 142.8元)=4406.95元。
汽车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进行计算的,相关的车辆不同缴纳的保险金额也不尽相同。我国对汽车的保险有着较强的管理制度,就是预防汽车的保险费用乱收乱用
车全损又称呼为全损车。如果确认为全损车的话,具体的赔款金额并不是完全按照保单上金额来进行赔付的。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候的实际价值,这个时候,车辆全损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者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实际价值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实际的赔偿金=(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确定为全损车后,保险公司与车主、车辆拍卖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给车主,同时获得车辆处置权。
保险公司委托车辆拍卖公司把车辆残值进行拍卖。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1、交强险第一次是950元/年,6座以下。遵循浮动费率机制,最低可降30%。
2、车损险为固定保费和车型比率费用之和来确定,差不多1000元。
3、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额确定,可买5万、10万、20万保额,按10万算是600元;建议至少不小于10万保额。
4、车上人员责任险以每个车上人员的最高赔偿限额确定,按5座算每座1万元就是100元左右。
5、盗抢险通过车型比率费用确定,大约300多元。
6、以上四个商业车险项目的不计免赔加起来要400元左右。还有一些附加险,如自燃险大约50元;玻璃单独破损险按国产玻璃算差不多100元;划痕险通过保价来确定,大约300元;而这3者的不计免赔差不多50多元。
如果买全险,差不多4000块,但最好还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购买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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