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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1、已经领取报销凭证但又办理了改签手续的,可以重新打印报销凭证。只不过,需先交还已打印的报销凭证,才可以再打印一张新的报销凭证。
2、行程单不可当作报销凭证使用,只能作为购票时的信息提示。
3、高铁票报销凭证仅用作商务报销,不可当作坐车凭证。
4、在高铁开车前或者乘车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可以拿着购票时所用的身份证原件到高铁站的售票窗口、自动售票/取票机打印报销凭证。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依然想要换取报销凭证的,要找售票员或者12306客服进行办理。
5、如果已经离开车站要领取报销凭证的,可以直接在支付宝办理报销凭证的打印。
保险费的发票丢了不影响报销,但是如果是看病的发票丢了,那是不能报销的。
发票丢了后可以去补发票,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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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你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你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在急诊后续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仅凭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同时还需要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表5-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表5-4)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报销完全看你的票据,没有票据是一分都不会保险,只要有票据,再多也会给报销。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疹时候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然后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3.发票丢了后可以去补发票,医保还是能报销的。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2.你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你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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