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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交的医惠保报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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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支付宝主页面,点击市民中心,点击医保,最后出示账单,拿到人社局办理报销业务。
2. 人社局审核,若发现缺少资料或需要寄送纸质资料的,将通知至申请人,待补充完整后继续处理。
3. 人社局根据完整资料,进行赔案审核。如作出理赔给付的决定,向相关权益人账户支付保险金;如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将发出不予赔付决定通知书。
4. 申请人可在支付宝—医惠保理赔专区查询处理进度和结果。
2021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第一种方法,手机查询,也叫网络查询法,车主可以通过此类网站查询车险理赔相关的最新消息,现在各大保险公司都有推出理赔查询系统;
第二种方法,电话查询,车主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车险赔付金额的查询;
第三种方法,柜台查询,车主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车险保单,前往投保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在窗口办理业务。
是的,保险公司电话是24小时服务的。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阳光保险、中国人保、天安保险相关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都是7*24小时服务的。保险公司电话服务可以分为机器人服务和人工服务。
其中机器人客服服务是7*24小时,365天全年无休的服务,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电话语音提示选择需要办理的保险业务,可以查询保单、查询相关的保单权益信息,机器人客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且快捷方便,可以解决用户的简单问题,节省时间。人工客服的服务时间会有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是7*24小时都有人工客服,但是有的保险公司人工客服的时间会有区分,这需要看保险公司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拨通客服电话后,转人工服务,相比机器人客服来说,人工客服专业性更强,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灵活提供相应的服务。
可以在医惠保微信公众号上查看订单。具体办法:关注“江苏医惠保1号”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服务中心-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订单】,输入相关信息登陆后即可查询电子保单。
保单有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两种,根据我国《保险法》《民法典》及《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保单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也就是说,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还有不怕丢失、可随时查看的优点。
查询方法如下:
一、柜台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号或保单号在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查询;
二、电话查询:用户可以直接致电给保险代理人或致电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三、查询方法如下:
1、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输入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名字加上车险;
2、打开人保公司车险页面之后,寻找保单查询,点击“保单查询和理赔查询”;
3、然后输入要查的车牌号码以及投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1、登录中国人寿寿险APP,在首页点击“我的理赔”,进入理赔报案功能。
2、登录各分公司微信官方公众号,找到微信理赔,进入理赔报案功能。
想要查询工伤保险信息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查询:
1. 社保中心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工作大厅,请工作人员帮你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45”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一、2021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
2.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
3. 2020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4。
1.各级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
二、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苏惠保2021年保障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投保成功没有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障。
这款惠民保交一年保一年,不保证续保,不过,只要产品没有统一停售,被保险人仍属于苏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那么,续保问题不大,且续保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既往重症人员”。
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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