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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电子保单一般会发送到投保人的邮箱,投保人也可以通过承保公司的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看,若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买的,也可以通过投保平台查看。
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承保都会优先考虑提供电子保单,若是投保人有纸质保单的需求,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提供。
在同一份保单里面,保险批单比保险合同效力大。保险批单是在保单的基础上,做出的改变,然后附加在原保险合同里面,共同组成新的保险合同 ,这个做出的改变就是保险批单,而且后批大于前批 ,也就是说以后批为准,例如一份理财型保险的部分领取,也就是说客户从理财型保险合同里面做了部分领取而不是全部领取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做一个批单,批单里面会显示你取了多少钱,保险账户里面还剩下多少钱。所以说批单的效力大于原保险合同。
保单编号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合同的编号,是保险合同唯一的身份号码,对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保单号可以用于查询保险合同的信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单号查询到合同的全部信息,所以出于隐私保护,当被保险人致电保险公司查询时,客服都会先确认是否为本人,防止他人恶意查询干扰正常秩序。
保险单号查询渠道有官方客服电话、前往门店现场查询、登陆官方网站查询。当然在查询前必须是要提供相对应的保单识别信息,方便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为本人查询,防止他人恶意侵扰,导致信息泄露,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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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询时,我们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信息,投保人信息,保单号等,方便工作人员对身份进行确认保险单不是缴费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承担责任和不予承担的责任等。(3)附注条件,指保险条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以及保单变更、转让和注销等事项。
保险单一般是纸质凭证,但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保单开始出现,电子保单没有纸质凭证,只有一个保单号,通过保单号,可以在保险公司网站或者投保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上查询。
保险单与保险合同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需要申请保险理赔的话是以保险合同之中,约定的保险的范围和赔偿方法来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合同遗失或者是保险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才会用保险单,保险合同和保险单并不是一样的,他们的区别就是内容和效力上。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的规定,这个保单是保险合同的简单的一个凭证的,但是,在法律上,两者都是具有同样的这个法律上的效力的,只是,保险合同是详细一点的,而这个保单,是简单的版本的,其实,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
保险凭证号是保险单号。保单号就是保险合同号码,是保险合同唯一身份号码。
车辆交强险保单号一共是22位。
以人保公司交强险保单为例:人保公司保险单号码一般为18位数字和4个字母混合而成,每一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第一个字母P代表PICC就是中国人保的简称;第二至四位数字DAA代表是人保公司对于商业车险的险种代码;DZB为交强险的险种代码;第五至八位数字代表年份;然后第九至十二位数字是人保公司内部给各出单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前两位为省区代码,后两位为地市代码;第十二位以后就是保险单的流水序号。
人身保险的九大法律意义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7、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9、受益人条款
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1.概念不同。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
2.效力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需要申请保险理赔的话是以保险合同之中约定的保险的范围和赔偿方法来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合同遗失或者是保险合同无效才会用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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